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建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2、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双方拟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
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为防范风险做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推荐并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 2021年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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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东晖 赵选民 李 勇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