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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2-12-2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陈雪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

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陈雪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任陈雪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余兴喜                赵选民           李   勇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