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2-12-2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陈雪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
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陈雪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任陈雪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余兴喜 赵选民 李 勇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