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融资管理办法2022-12-2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管理,
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融资风险,维护公司的信用安全,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带息负债融资及视同带息负债管理的权益
类融资,其中,带息负债融资主要包括: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
租赁、各类债券等,权益类主要包括:可续期公司债、永续中票、各类权益性质
的债券、专项资产或资金计划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第四条   融资管理基本原则:
       (一)发挥保障作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保障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资金需
求。
       (二)实施预算控制。根据年度预算目标制定融资方案,合理配置资金资源,
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防控融资风险。统筹考虑长短期债务的动态平衡,避免短期资金用于
长期投资,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四)融资成本从优。选择最佳融资渠道和方式,实现低成本融资。

                           第二章      融资职责管理

       第五条   实行融资分级管理,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融资管理政策
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融资预算。
       (三)审核所属企业年度融资预算,统筹规划和平衡内外部融资。
       (四)研究创新融资方式,负责创新融资工具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负责监督检查融资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公司总部日常融资管理。
    第七条     所属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融资管理政策与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融资管理
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融资预算,并根据批准的年度融资预算组织实施。
    (三)编制本单位融资结构调整优化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
    (四)研究创新融资方式,提出创新融资工具使用建议。
    (五)负责本单位日常融资管理。
    第八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不得向个人或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企业拆借
资金。收购过程中应对被收购企业收购前对外提供的借款妥善处理,处置企业过
程中被处置企业不得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资金借款,双方应同时向公司提
供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的融资,应保证及时还本付息,不出现违约情
况。若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延长融资期限或增加融资金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
序,办理融资手续。

                           第三章     融资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融资,纳入财务预算管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确定融
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定融资预算,明确融资用途、
规模、结构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融资预算应统筹平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公司财务承受能力,
充分评估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关注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已获利
息倍数等指标变化,将偿债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十三条      融资安排应充分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利用存量资金
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避免长期资金沉淀及存贷双高。
    第十四条     融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资金需求、融资渠道、融资方式、期限
结构、融资成本、还款计划等,以融资预算表为基础,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和分析。
       第十五条   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超短
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信托
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融资方式。
       选择融资方式应在成本从优的前提下,做到长短期债务结构合理,确保资金
的稳定性和到期债务的偿付能力。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及公司要求组织编制本公司
融资预算,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报经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年度融资工作。在审批的年度融资预算内的融资事项
可直接办理,超出预算的或预算发生变动的,需再次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若被上
级主管部门纳入债务风险管控范围,董事会应制定债务风险控制方案,并及时报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预算审核重点:
       (一)与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目标的一致性。
       (二)与规模、经济效益及年度预算匹配。
       (三)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到位情况,资产负债率与其他偿债能力指标合理
性。
       (四)融资方式、融资渠道、融资期限结构和币种结构合理性等。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状况、债务风险状况以及融资方式等因素,公
司对所属企业融资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按融资方式分类管理和按债务风险分
类管理。
       第十九条   按融资方式分类管理
       (一)境内直接融资要充分考虑融资成本及到期偿付的刚性约束,在年度融
资预算额度内合理确定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
       (二)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等由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情
况,按照批准的融资预算组织实施。
       (三)鼓励优先使用信用融资。对于使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融资应履行有
关决策程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境外融资(包括境外金融机构借款和境外发行债券)需经公司以及国
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境外融资的资金
使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国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按债务风险分类管理
    (一)处于资产负债率管控线以上的单位,原则上新一年度融资预算不得推
高资产负债率,因承担重大发展改革任务、战略调整或政策性任务等因素必需的
融资可单独考虑。
    (二)处于资产负债率警戒线以上、管控线以下的单位,融资安排要平衡发
展与风险间的关系,新增用于经营活动的融资要与收入、净利润的增长相适应,
新增用于投资活动的融资要与战略规划、投资预算等相匹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济金融环境、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内部资金供求情
况,采取借新还旧、债务替换、提前还贷等措施,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

                          第五章      融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融资全过程管理,结合融资环境的动态变化,有针
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重大融资风险报告制度。重大融资风险包括未能清
偿到期重大债务、因融资涉及的重大诉讼以及银行账户被查封等。发生重大融资
风险应在 7 小时内上报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对债券发行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填报有关监管报表,做
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融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所属企业要及时对本单位
的授信及融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月末 5 个工作日内将授信及融资情况报
送公司总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对融资规章制度执行、融资方案的落实、融资活动
的规范性、融资风险控制以及融资结构优化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所属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融资管
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