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4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GXING PAPER JOINT STOCK CO., LTD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披露日期:2014 年 10 月 29 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晓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晓英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670,017,174.03 5,188,710,233.20 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15,456,387.27 2,882,772,776.28 1.1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29,574,443.79 -6.65% 2,171,319,176.57 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258.74 117.15% 6,167,388.83 -41.9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65,829.96 128.81% 6,076,118.67 -32.0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28,685,866.75 131.0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 0 0.01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 0 0.01 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1% 0.03% 0.21% -0.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96,202.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54,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471.42 减:所得税影响额 -36,506.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561.94 合计 91,270.1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福利企业,根据财税 [2006]135 号文件、财税[2007]6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 税收返还(增值税退税) 2,274,919.23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由于该政策具有持续性,因此作为经 常性损益处理。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2,69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朱在龙 境内自然人 16.26% 177,900,000 133,425,000 质押 133,425,000 罗伟健 境内自然人 0.82% 8,994,058 毛海兵 境内自然人 0.49% 5,379,100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金丝猴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1% 4,446,620 证券投资.瑞园 陈喜初 境内自然人 0.34% 3,765,100 赵婉英 境内自然人 0.31% 3,382,200 金日红 境内自然人 0.28% 3,095,701 胡颂平 境内自然人 0.26% 2,818,443 张超 境内自然人 0.25% 2,699,104 徐峰 境内自然人 0.19% 2,115,53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朱在龙 44,4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475,000 罗伟健 8,994,058 人民币普通股 8,994,058 毛海兵 5,379,100 人民币普通股 5,379,1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丝猴证 4,446,620 人民币普通股 4,446,620 券投资.瑞园 陈喜初 3,765,100 人民币普通股 3,765,100 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赵婉英 3,382,200 人民币普通股 3,382,200 金日红 3,095,701 人民币普通股 3,095,701 胡颂平 2,818,443 人民币普通股 2,818,443 张超 2,699,104 人民币普通股 2,699,104 徐峰 2,115,531 人民币普通股 2,115,53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 明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报告期(7-9 月)内,公司股东罗伟健信用账户持股数增加 889,300 股,股东毛海兵信 用证券账户持股增加 5,379,100 股,股东陈喜初信用账户持股数量增加 3,765,100 股,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股东赵婉英信用账户持股数增加 3,382,200 股,股东金日红信用账户持股增加 3,095,701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股东胡颂平信用账户持股增加 592,200 股,股东张超信用账户持股数增加 2,699,104 股,股东徐峰普通证券账户持股增加 242,731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了90.01%,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了52.4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部分应收款所致; 3.存货较期初增长了30.79%,主要系公司生活用纸生产线在报告期内投产且30万吨瓦楞纸生产线即将进行试生产,报告期内 增加采购备料,使得期末原料库存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了11.96倍,主要系报告期内6.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及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建设购进设备增加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了35.89%,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莎普爱思上市确认收益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了1.59倍,主要系报告期内6.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及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工程投入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了2.67倍,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了3.64倍,主要系报告期内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了59.74%,主要系年初未缴税费在报告期内缴纳所致; 10.应付利息较期初增长了3.47倍,主要系报告期应付未付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了32.73%,主要系报告期内完工技改项目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了70.06%,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归还所致; 13.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了4.19倍,主要是报告期内30万吨瓦楞纸项目建设投入所需而增加项目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7.07%,主要系坏账准备变动所致; 2.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1.47倍,主要系报告期应税利润下降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1倍,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对货款回笼的管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18倍,主要系本期6.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持续建设及30万吨瓦楞纸项目投 入等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3.55倍,主要系本期工程建设需资金量大,借款增加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21倍,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折算差额增大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长了67.76%,主要是报告期内借款增加,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及支付材料款项等综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6.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在报告期内持续投入建设,至报告期末,其中一条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2006 年 09 月 15 朱在龙 避免同业竞争 持股期间 履行中 日 承诺其参与公 司 2011 年非公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开发行认购的 2011 年 07 月 04 朱在龙 36 个月 履行完毕 股份自上市起 日 36 个月内不减 持。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0.00% 至 -15.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900 至 1,100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91.8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低毛利的情况难以扭转,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股份980万股,占该公 司股份总额的15%。 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报告期内,公司未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范处理。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 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明细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 长期股权投资(+/-) (+/-) 东权益(+/-) 上海阳普废旧物资回收利 75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0 用有限公司[注1] 云南汉麻生物工程有限公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0 司[注2] 建德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 9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0 公司[注3] 小计 1,850,000.00 -1,850,000.00 1,850,000.00 [注1]:上海阳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系子公司上海景兴公司参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25%,因上海景兴公司不参与该公 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公司不形成重大影响; [注2]:云南汉麻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20%,因本公司不参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公司 不形成重大影响; [注3]:系子公司平湖景包公司参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8%,因平湖景包公司对该公司持股18.00%且不参与该公司的生产经 营决策。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要求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 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980万元股权,由于莎普爱思2014年6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635 万股,导致股权比例由20%稀释为15%,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由于莎 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权比例被稀释事项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由此调减投资收益2,651.62万元、调增资本公积 2,651.62万元,影响当期利润。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 (+/-) (+/-) (+/-) 莎普爱思于 2014年6月首 莎普爱思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6,516,222.16 -26,516,222.16 本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由 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稀释至15% 合计 26,516,222.16 -26,516,222.16 [注1]:以下简称莎普爱思。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在龙 2014 年 10 月 2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