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对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终止执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