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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8-04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3%,
回购价格为3.31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77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度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17,2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8-040。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 3.31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 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50,000 股。公司将于本次
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 1,128,451,000 元变更为 1,111,201,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
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3-85961953
    联系传真:0573-8596088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2:30-16:3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