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反担保措施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监管其银行账户的前提下,释放其 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质权,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 意其变更反担保措施,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继续密切关注艾特克有关借款使用情 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