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公
司董事会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不超过3.5亿元人民
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限期不超过24个月,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