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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六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9-01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8 年 4 月 15
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六届十
六次监事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11:30 在公司 705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
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
年度报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年报信息和重要财务数据提前泄露的情况。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 2019-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56,793,438.14 元 ,按 10% 提取 法 定 盈余 公 积 ,加 上 母 公司 期 初 未分 配 利 润
742,735,876.78 元,扣除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55,560,050.00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918,289,921.11 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335,300,136.06 元 , 本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300,035,723.02 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111,20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
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224,020.00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
年-2020 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
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


五、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 2019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
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无锡正海锦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无锡正海锦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平、合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拟参与投资无锡正海锦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 2018 年度相关事项意
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担保情况、关联交易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18 年度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
予的职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
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决策严格遵
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内控制度健全,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天健审〔2019〕3958 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都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存在损
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况。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六) 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
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
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
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
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变更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6。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