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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股东大会修正案(2021年4月)2021-04-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七届
董事会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最低人数,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最低人数,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8 人)时;                                 时;
…                                        …

第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第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馈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                                东的同意。
…                                        …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
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当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
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
                                         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监事会和召集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全体股东均
                                         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之间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
不得变更。)
                                         旦确认, 不得变更) 。
…
                                         …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出股东大会 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 发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的意见及理由。                          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无正
                                        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 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
第二十二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无正当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理由,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 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 公司应当在通
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
                                        的至少 2 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
                                        体原因。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用安全、经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经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第四十二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关联关系时, 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 有关联关系时, 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
                                        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
                                        人逐个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除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外。)
行表决时,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
人逐个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除
                                        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
外。)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第五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第五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
…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事项。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 出决议的, 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者
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 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
内容。                                  易事项的, 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
                                        况;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相关内容。
                                        公司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法律意见书
                                        全文。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由董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由董
事会负责执行, 并按决议的内容交由公司 事会负责执行, 并按决议的内容交由公司
总裁组织有关人员具体落实; 股东大会决 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落实; 股东大会
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 直接由监事会 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 直接由监事
组织实施。                              会组织实施。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 并由董事会向下次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并由董事会向下次
东大会报告; 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 由 股东大会报告; 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
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 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认
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汇报。              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汇报。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
管理人员姓名;                           级管理人员姓名;
…                                      …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