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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坤2021-04-2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锡坤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到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

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

职如下:



       一、202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独立董事后卸

任。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朱锡坤      独立董事       8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在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收购土地及厂房等

附属设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在2020年4月2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3、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独立意见。

    4、在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2)有关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在2020年9月9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事宜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6、在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上,就关于认购浙江容腾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公司现场进行

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和各

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与公司高管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

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完成了2020年的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认真

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

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管在2020年度内是否继续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同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董事

提出提名意见、对新一届高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总结与计划、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公司在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足够以及有利的必要条件并且给予了极

大力支持。本人在2020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

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huxikun51@163.com

    2020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朱锡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