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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4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
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
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上
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
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105260000005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外
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因银行系统扣款的原因,上述借款业务需重新周转。弘欣热电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 提 前 归 还 上 述 借 款 , 并 于 同 日 与 嘉 行 平 湖 支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BC202106210000002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整,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05180000023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
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
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9,271.38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4,868.44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6.15%、
9.42%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105260000005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BC202106210000002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编号为“202105180000023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嘉行平湖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