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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5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
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 2021 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
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
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
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及《关于
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7 月 14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0161”的《企业借款合同》,
弘欣热电公司向工银村镇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2 个
月,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19ZB007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就工银村镇银行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间享有的对弘欣热
电公司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
简称“工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 年平湖(保)字 0041 号”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期间,在人民币
3,6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工行平湖支行依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
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
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
文件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9,235.75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52.743.44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6.14%、
11.08%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10161”的《企业借款合同》;
    2、编号为“19ZB007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编号为“2021 年平湖(保)字 004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