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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7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4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0
万元。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2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80,00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62,606,090.80 元。募集资金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49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 80 万吨废纸浆板项目”。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马来西亚年产 80 万吨废纸浆板项目           145,243 万元          128,0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20,386.5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6。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
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
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商
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该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实施方式及相关授权: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董
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

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
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4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
原则,对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兴纸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景兴纸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景兴纸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景兴纸业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