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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2-02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1 年第
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3、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
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
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
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
并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
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解释第 14 号主要内容
    解释第 14 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
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
计处理。
    (二)解释第 15 号主要内容
    解释第 15 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
列报的要求,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关于运输成本列报的主要内容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
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
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
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 14 号及 15 号,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
在商品控制权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装卸成本,公司将
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将对公司毛利、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