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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马来西亚项目即将投产,公司及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将会扩大,外汇交易

金额增多,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本次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审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不以投机为目

的,且有利于防范利率、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风险控制措施,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

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王诗鹏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