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增加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且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方彬福、虞义华、骆剑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