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1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二审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
3、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52,840,218.84 元
4、一审裁定:福州中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等相关
法律文书,涉及 13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讼金额人民币 52,840,218.84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137 名自然人投资者和 1 名法人投资者
被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许建成、詹金明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 52,840,218.8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
下简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福建证监
局对公司及时任相关责任人 2016 年和 2017 年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3)
原告共计138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138件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原告 被告 合计诉讼金额(元)
1 111 人 公司 37,255,559.97
2 21 人 公司、许建成 6,694,755.53
3 6人 公司、许建成、詹金明 8,889,903.34
合计 138 52,840,218.84
(四)法院审理情况
福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一审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州中院裁定
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全额退还。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就上述 138 起法院已作出裁定的案件,公司收到 100 起原告的
民事上诉状,该等原告已提起上诉,涉及金额人民币 43,040,356.81 元。上诉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在上诉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