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4-3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但存在未按
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第 7.6.3 条规定于 2017 年
度结束两个月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的要求。同意将本次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
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针
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公司和管理层应继续督促君合
集团尽可能地履行债务,若被强制执行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应采取法律等必要
手段进行追偿,尽力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利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专项审核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闽华兴所(2019)审字 E-008 号)。
经审核董事会拟定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
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
福建华兴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现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所做的专项说
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
改善工作,健全公司内控,提升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五、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并发表意见如
下: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 2018 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503,057,176.15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0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748,907,050.48 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0 元。
基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定,2018 年度公
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关于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监事(签字):
任成发 于子桓 陈侢春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