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激励骨干
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对所有债
权人履行了公告通知的义务,并于 2018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88)。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9 日、8 月 10 日、9 月 4 日、
10 月 9 日、11 月 3 日、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及 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
将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9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股份回购完
毕,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5,751,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858%,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3.67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
成交价为 11.2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66,912.2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回购股份金额已达
到本次回购股份股份大会审议通过的最高限额,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
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5,751,560 股,截至本公告日,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799,114 11.33 128,236,981 1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851,705 88.67 1,008,413,838 88.72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 — 15,751,560 1.39
三、总股本 1,136,650,819.00 100.00 1,136,650,819.00 100.00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1)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规规定的
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五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
6,314,144 股,回购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按照回购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将已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
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