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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18国轩绿色债01”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880001           债券简称:18 国轩绿色债 0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8 国轩绿色债 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 年第一期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 国轩绿色债
01,债券代码:18800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 6.5 元/张(含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发行的 2018 年第一期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期债券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8 国轩绿色债 01

    3、债券代码:18800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债券利率:6.5%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8 年 4 月
13 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1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23 年 4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2、本次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5 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4 月 13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中央国债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国轩绿色债 01”债券持有人。

    四、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央国债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3 个交易日前,公司
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央国债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中央国债公
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
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
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
失。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升友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联系方式:0551-62100916

    邮政编码:230012

    2、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廖伟瀚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联系方式:010-59833001

    邮政编码:100031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

    邮政编码:100033

       六、备查文件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 国轩绿色债 01 付息兑付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