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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以《公司章程》
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39.30 元/股调整为 39.20 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 2021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杨大发先
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其作为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
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将杨大发先生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进入行权期前予以注销。

    赞成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
计划”)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1)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 1,757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有 34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
对象拟授予的期权数量为 25 万份,由公司进行剔除并调整期权总数。调整后,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57 人变为 1,723 人,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总数由 4,800.00 万份调整为 4,775.00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200.00 万份调整为 1,193.75 万份,授予总量由 6,000.00 万份调整为 5,968.75 万
份;(2)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77 元/股调整为 18.67 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 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失去激励资格外,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2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2022 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
计划的规定,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3、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该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 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和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
情形,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723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4,77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8.6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办
法的前提下,公司发布的《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2015 年 7 月)》同时废止。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