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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0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
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为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
称“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
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产品类型: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2、备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4、发行利率: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
场的市场状况,以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6、发行时间和方式:在北金所备案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
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对象:北金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
外))。

    8、主承销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
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
款,包括备案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
关的一切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
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事宜;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是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
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
有利影响,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及优化
公司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
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的资金管理和经营运作的灵活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