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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    哲                       周   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邱新平                         王   枫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