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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我
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缜先生、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Frank Engel先生及Andrea Nahmer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哲先生、乔贇先生、邱新平先生和王枫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我们同意将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
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各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   哲                         周   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邱新平                          王   枫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