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Steven Cai先生、王启岁
先生、孙爱明先生、王强先生、张巍先生、潘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旺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一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Olaf Korzinovski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未发现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并且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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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哲 乔 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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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新平 王 枫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