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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4-28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576,431.81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131,733.2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4,287,586.60 元,减上一年度利润分配
166,470,783.5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5,235,470.39 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截止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766,310 股,成交
总金额为 257,660,869.61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
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2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成交金额视同 2022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257,660,869.61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82.70%,现金分红比例符
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
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潜在风险
的能力,提高财务稳健性,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及未来利润分
配的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
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
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
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2023 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
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