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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参与对象为公司董监高及骨干人员,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均价的 50%(公告编号:2018-110、
2018-112、2018-123)。

    2、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9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股份回购
完毕,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5,751,56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66,912.2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告编号:
2019-003)。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由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调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告编号:
2019-059、2019-063)。
    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完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事项。本
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 12,617,876 股,对应的认购资金总额为 80,123,513 元,
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总数为 12,617,876 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5、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依据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2798 号《审计报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解锁后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
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将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和
10%资金成本(公告编号:2020-120)。

    6、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解锁,解
锁 股 份 数 量 为 5,047,150 股 。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7、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解锁,解
锁 股 份 数 量 为 3,785,363 股 。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8、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依
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1]494 号《审计报
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
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将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和
10%资金成本(公告编号:2021-099)。

    9、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设定第三个解
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年度所处的经营情况相匹配,为提高员工持股
计划的激励性,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年度和考核指标
由“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160 亿元”调整为“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不低于 200 亿元”(公告编号:2022-015、2022-031、2022-049)。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解锁,
解锁股份数量为 3,785,363 股。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1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苏亚金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3]773 号《审计报告》,本员工持
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
金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公告编号:2023-038)。

    二、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 7,570,80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0.43%。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本公告日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标的股票,并将出售所得现金资产按照董事会决议
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