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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1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4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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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春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孙晓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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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09,283,787.50      1,429,029,562.78                     10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6,591,687.29          4,013,557.24                    2,55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2,259,335.60          2,660,508.52                    3,743.6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6,577,459.22        178,106,152.96                     139.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80                 0.0018                   2,5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80                 0.0018                   2,5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1%                 0.17%                       3.6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402,849,528.80      7,838,816,577.80                       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53,847,497.84      2,738,158,039.02                       4.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7,780.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356,208.8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8,956.09

理财产品收益                                                          3,890,994.25

减:所得税影响额                                                        885,519.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90,507.98

合计                                                                  4,332,351.6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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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87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沙钢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34%        448,871,726
限公司
李非文              境内自然人             7.17%     158,200,000                       质押                 84,300,000
刘振光              境内自然人             6.98%     154,000,000                       质押                100,000,000
李强                境内自然人             6.34%     140,000,000                       质押                140,000,000
朱峥                境内自然人             6.34%     140,000,000                       质押                130,000,000
黄李厚              境内自然人             4.55%     100,353,500
刘本忠              境内自然人             4.04%       89,172,601                      质押                 70,570,000
金洁                境内自然人             3.99%       88,000,000                      质押                 72,680,000
王继满              境内自然人             3.68%       81,100,000                      质押                 68,100,000
燕卫民              境内自然人             3.60%       79,536,000                      质押                 79,516,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448,871,726 人民币普通股         448,871,726
李非文                                                              158,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200,000
刘振光                                                              15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000,000
李强                                                                1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0
朱峥                                                                1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0
黄李厚                                                              100,353,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353,500
刘本忠                                                               89,172,601 人民币普通股          89,172,601
金洁                                                                 8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000,000
王继满                                                               8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1,100,000
燕卫民                                                               79,536,000 人民币普通股          79,536,000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说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
                               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黄李厚先生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0,353,500 股;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朱峥先生通过广发证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813,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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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497.08万元,比年初增加2,435.86万元,增长59.98%,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
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开拓市场,新增了销售渠道,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50,204.44万元,比年初增加33,461.13万元,增长199.85%,主要是淮钢公司原辅材料的采
购量大,支付的预付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64,896.52万元,比年初增加20,453.56万元,增长46.02%,主要是公司及淮钢公司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为零,比年初减少8,000.00万元,主要是淮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并结合自有资金情况,
归还了银行借款。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12,691.30万元,比年初增加4,537.38万元,增长55.65%,主要是淮钢公司应交所得税及增
值税比期初增加。
       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928.38万元,同比增加148,025.42万元,增长幅度103.58%,主要是钢材的平均售
价高于同期。
       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8,290.13万元,同比增加26,940.80万元,增长幅度1,996.61%,主要是营业收入和产品
销售毛利率同比增长。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6,952.99万元,同比增加6,149.86万元,增长幅度765.74%,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计提的所
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9、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入2.48亿元,主要是购销现金净流入同比增
加。
       10、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净流出1.69亿元,主要是公司及淮钢公司理财
产品的现金净流出同比减少。
       1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1.29亿元,主要是淮钢公司短期借款净
流出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5月12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依据《关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之重组协议》、《关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苏州中院”)起诉张家港市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等公司原部分股东,要求赔偿公司因侯东方诉讼案败诉支付的4,500万
元本金、利息及所发生的相关诉讼费用。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苏05民初35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2016年6月7日,公司及沙钢集团向苏州中院提交了关于撤销
上述诉状中的被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申请。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
证通知书》【(2016)苏05民初354号】。2016年8月16日,苏州中院已对该案组织原、被告进行了相关证据交换,并于2016
年10月18日和12月9日先后对该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判决。
       2、2016年12月5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的《应诉通知书》【(2016)苏05民初字第388号】、《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
求申请书》,申请人郭照相起诉周建清、许军、张家港市新天宏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宏”)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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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天宏、公司连带赔偿郭照相已向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履行的担保债务208,661,945.94元及相应利息;②周建清、许军
向郭照相各承担上述诉请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0)。2017年1月17日公
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通知,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账户
中的部分资金被苏州中院冻结。后续通过各方努力,上述银行账户于同日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刊
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7-008)。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3、2016年9月1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9月30日,经与
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11月30日和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北京德
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停牌期间,公司及
相关各方正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2016年9月19日起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延期复牌公告》。截止本公告日,该重组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尚未复牌。
    4、2007年前,淮钢公司与淮安盈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盈达”)及其关联方签订了《投资建厂供气合同》等
系列合同、协议,根据上述合同、协议,淮钢公司引进淮安盈达在淮钢公司厂区内建设空分设备能力为20,000Nm3/h的机组,
专为淮钢公司提供生产配套用气体。
   截止2015年6月30日,淮钢公司按约履行上述合同、协议,并支付了约26.01亿元(含税)的气款。后经调查发现,淮安
盈达为淮钢公司实际建设的空分设备能力为25,000Nm3/h的机组,并不是合同约定的20,000Nm3/h,存在擅自扩大了
5,000Nm3/h机组的产能情况,淮安盈达据此超量生产外销的液氧、液氮、液氩,所耗用的电、水却仍按合同规定的自用电价
0.41元/Kwh(不含税)支付给淮钢公司,远低于淮钢公司支付给淮安市供电公司的电价。为此,淮钢公司与淮安盈达多次协
商,要求其补齐外销气量所耗用的电费差价,但无果。
    鉴于此,2015年10月14日,淮钢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请求:先行部分裁决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停气、限气,裁决淮安盈达停止液态气体外卖的侵权行为、支付侵害淮钢
公司利益所得143,347,356.40元(含税)人民币、返还淮钢公司历年大修期间多结算的气费补差款8,559,993.05元(含税)人
民币、支付淮钢公司本案律师费用1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2016年3月24日,本案进
行了第一次开庭。2016年5月12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部分裁决:(1)合同存续期间淮安盈达不得限气;(2)驳回淮钢
公司的其他部分裁决请求;(3)驳回淮安盈达的部分裁决反请求。2016年5月26日,淮钢公司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变更
仲裁请求申请书》,变更了仲裁请求:原仲裁请求第3项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侵害利益所得124,112,307.66元
(含税)人民币;原仲裁请求第4项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历年大修期间多结算的气费补差款4,279,996.52元(含
税)人民币;原仲裁请求第5项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178万元人民币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用。
    鉴于盈德集团淮安工厂由两个相互关联的实体公司淮安盈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盈达”)与江苏盈德气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德”)组成,2015年10月,公司将其与淮安盈达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
司将江苏盈德视为淮安盈达的同一实体,但江苏盈德提出异议,【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27号《部分裁决书》认为“公
司与江苏盈德之间的争议应当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依法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据此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向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以江苏盈德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先行对仲裁协议的
效力作出决定;先行部分裁决合同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停气、限气,停止供气或者限制供气都属于严重的、具有危险性的
违约行为;裁决在停气、限气期间被申请人应按照实际供气量向申请人结算气费,而不得采用标准用量向申请人结算气费;
裁决被申请人停止液态气体外卖的侵权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被停气、限气造成的损失197.08万元;裁决被申请
人支付给申请人侵害利益所得43,081,992.44元(含税)人民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历年大修期间多结算的气费补差
款8,559,993.05元(含税)人民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45万元人民币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用;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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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
    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并于2017年3月27日进行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日,仲裁委员会尚未对该案进行裁决。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7.76%           至                                 189.04%
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3,000          至                                      19,000
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573.46
元)

                                                    一是钢材价格同比上涨幅度较大,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二是通过工艺创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新、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提高产品附加值;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
                                                    低制造成本。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计入权益的累
                    初始投资       本期公允价                    报告期内购入 报告期内售 累计投资收
    资产类别                                     计公允价值变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成本         值变动损益                        金额            出金额                益
                                                      动

                    50,495,468                   454,459,212.0                                                         504,954,680
股票                                      0.00                              0.00             0.00               0.00                 自有
                             .00                            0                                                                  .00

                    50,495,468                   454,459,212.0                                                         504,954,68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
                             .00                            0                                                                  .00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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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