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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18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
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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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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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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