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8-11-16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     财务顾问名
上市公司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称
证券简称           沙钢股份             证券代码      002075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
                   沙钢集团、上海领毅、秦汉万方、皓玥挲迦、中金瑟合、中金云合、
交易对方           堆龙致君、上海奉朝、上海三卿、烟台金腾、顺铭腾盛、上海道璧、
                   秦汉江龙、厚元顺势和上海蓝新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约收
                   是 □      否 ■                                 是 □     否 ■
否变更                                 购义务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卿峰 100%
                   股权。

                       本次苏州卿峰 100%股权的总体预评估值为 2,378,293.36 万元,根
                   据该预评估值,交易对方所获交易对价为 2,378,293.36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同时考
                   虑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方案简介
                   元(含税),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12.155 元/股,本次发
                   行价格确定为 12.16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


                                        1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同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交易相关费
                  用。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中 5,466.34 万元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
                  剩余 14,533.66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若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被取消或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核查意见     备注与
 序号                        核查事项
                                                            是     否     说明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
                                                            √
        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1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
                                                            √
        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
                                                            √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2
        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不适用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
1.3                                                         √
        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
1.4                                                         √
        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2.1.1                                                       √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2.1.3                                                                 不适用
        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2.1.4                                                       √
        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
2.2.2                                                       √
        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
2.2.3                                                       √
        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
2.3.1                                                       √
        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
2.3.3                                                       √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
                                                            √
        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2.4.1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与证券
                                                            √
        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2.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
                                                                      不适用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2.5.2                                                            √
        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
2.6                                                         √
        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
3.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   √

                                         3
          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
3.2.2                                                        √
          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不适用,
                                                                  标 的 资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非
3.3.2                                                             产 审 计
          经常性损益
                                                                  工 作 尚
                                                                  未完成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
3.3.3                                                        √
          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
3.3.4                                                        √
          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
3.3.5                                                        √
          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
3.3.6                                                        √
          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
3.4.1.2   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
                                                                  不适用
          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3.4.1.3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
          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
3.4.1.4
          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
3.4.2
          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
3.4.2.2                                                      √
          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有出
3.4.2.3                                                      √
          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
3.4.2.4   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   √
          先购买权


                                         4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3.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
                                                               √
          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
                                                               √
          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
                                                               √
3.4.4     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3.4.5                                                          √
          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
                                                               √
          否存在差异,
3.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是否
                                                               √
          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
3.5.1     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     √
          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3.5.2                                                          √
          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
3.6                                                            √
          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
          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
3.7                                                            √
          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
          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       √
3.8
          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
3.9.1
          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3.9.2
          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不适用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
3.9.3     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
          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5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
        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3.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
        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
                                                           √
        不存在较大差异
3.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
                                                                不适用
        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
3.11                                                       √
        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本次发
                                                                行股份
                                                                购买资
                                                                产的价
                                                                格不低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向发          于董事
4.1.1
        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会决议
                                                                公告日
                                                                前 120 个
                                                                交易日
                                                                均价的
                                                                90%。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易异常
4.1.2                                                      √
        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
                                                           √
4.2.1   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
4.2.5
        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   √
        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
4.2.6                                                      √
        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     √


                                       6
        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每
4.2.8                                                       √
        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
4.3                                                         √
        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及交
4.4                                                         √
        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履行
5.1.1                                                       √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
5.1.2                                                       √
        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截 至 本
                                                                 附 表 出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具日,股
5.1.3
        表决通过                                                 东 大 会
                                                                 尚 未 召
                                                                 开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
                                                            √
        经营类领域
5.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
        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         不适用
        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3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不适用
        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5.4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是否增
                                                            √
        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2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
                                                                 不适用
        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6.3.1                                                       √
        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或流动    √

                                         7
        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资产是上
        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该
6.3.3   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   √
        从而具有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
                                                           √
6.3.4   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
        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
6.3.5   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   √
        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
        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6.3.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
6.3.7   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   √
        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
6.3.8   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     √
        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6.4.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
6.4.2                                                      √
        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无形
                                                           √
        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6.4.3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批准和
        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   √
        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
6.4.5   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     √
        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
6.5.1   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   √
        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8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
6.5.2   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   √
        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性安排         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
                                                           √
6.5.5   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6.5.6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   √
        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
7.1     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   √
        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
        报告和公告义务
7.2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
                                                           √
        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
                                                           √
        诺
7.3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7.4.2                                                      √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7.4.3                                                      √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
7.4.4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   √
        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
        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7.5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营风
7.6     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        不适用
        风险



                                         9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不适用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等相关条款的
规定,交易合法合规。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定价的公平合理性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预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预评估结果公平合理。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多元化经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信息技术与制
造技术的融合趋势,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有利于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的提升。

    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
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已作充分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进行
客观评判。




                                       10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