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8-11-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同时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沙钢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沙
钢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如下:
沙钢股份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
交易日(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6.12 元,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6.79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累计涨跌幅为-3.99%,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累计涨跌幅为-3.03%,
同期中证钢铁指数(930606.CSI)累计涨跌幅为-3.12%。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
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沙钢股份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
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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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欣欣 钱亚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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