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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卿峰”)100%股权,同时向不超
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海领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皓玥挲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堆龙致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顺铭腾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三卿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奉朝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秦汉新城江龙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涉
及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和钱正先生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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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
    3、我们对本次交易方案、《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公司与相
关交易对方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江
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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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王则斌                 于北方                  徐国辉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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