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1-1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起因
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为 16.12 元,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6.79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涨跌幅为-3.99%,同期深证综指
(399106.SZ)累计涨跌幅为-3.03%,同期中证钢铁指数(930606.CSI)累计涨
跌幅为-3.12%。
因此,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
情况。
特此说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