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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3-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聂蔚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和财务总监
张兆斌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核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聂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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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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