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2020-11-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事项: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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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之董事签章页)
董事签字:
何春生 贾 艳 钱 正 杨 华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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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之高级管理人员签章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蒋建平 贾 艳 杨 华 钱 宇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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