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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周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9日(周五)

    通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票 的时 间为 :2022 年4月2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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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
762,370,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38,3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6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4,018,50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 共 计31 名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为
174,498,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50,4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4,01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94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视
频参会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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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761,03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 ; 反 对1,068,8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402%;弃权2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61,43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4%;反对67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弃权2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61,69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67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61,69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67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1,28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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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8579% ; 反 对1,081,1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41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415,6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3%;反对1,081,16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6%;弃权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7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3% ; 反 对9,197,863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06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98,9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79%;反对9,197,86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0%;弃权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222,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3% ;反 对 12,884,295股 , 占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会 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1.6900%;弃权2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350,408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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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51%;反对12,884,29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6%;弃权264,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1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1,43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4%;反对93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代表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该报告对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
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史克通先生、代金平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
式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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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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