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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富顺光电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其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以支持其
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允许其申请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授
信业务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2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有利于富顺光电筹措资金,符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需求。陈建顺先生为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
及富顺光电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陈建顺先生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
陈建顺先生为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72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翀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