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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10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
特”)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
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
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
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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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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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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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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