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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丁海芳、朱闽翀、彭晓伟: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丁海芳: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告了《2018 年第三季度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目前无法判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足额计提,对三季报财务
状况的影响。
    独立董事朱闽翀: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告了《2018 年第三季度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目前无法判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足额计提以及对三季报财
务状况的影响。
    独立董事彭晓伟: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合理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