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 莱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提请变更承诺事项,系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护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提请变更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