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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东提请终止继续履行承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丁海芳、朱闽翀: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副总裁陈建顺是否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被查明之前,本人不同意其作为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变
更,以防止其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彭晓伟:本人未收到陈建顺证明其是否有能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
有效证明,故本人对其提请终止继续履行承诺的议案投弃权票。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富顺光电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允许其申请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业务可能产
生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富顺光电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