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陈建顺提请终止履行承诺符合其实际情况,并已在审 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承诺 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刘由材 程 杨 肖 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