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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关于对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1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独立董事丁海芳、朱闽翀、彭晓伟除外)保证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丁海芳对“关于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发表意见:
本人已审阅该回复说明,意见如下:1、在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资格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有关富顺光电的《专项审计报告》且该报
告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之前,本人对富顺光电的充电桩业务异常、富顺光电与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异常、公司董事陈建顺与福建宇福、铭恒科技及自然人
陈志明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关系暂不做出判断;2、公司
董事会应当继续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对富顺光电进行专项审计,公
司管理层应当积极配合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董事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3、
同意将该回复说明提交广东证监局。
    独立董事朱闽翀对“关于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发表意见:
本人已审阅该回复说明,意见如下:1、在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资格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有关富顺光电的《专项审计报告》且该报
告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之前,本人对富顺光电的充电桩业务异常、富顺光电与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异常、公司董事陈建顺与福建宇福、铭恒科技及自然人
陈志明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关系暂不做出判断;2、公司
董事会应当继续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对富顺光电进行独立审计,公
司管理层应当积极配合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董事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3、
同意将该回复说明提交广东证监局。
    独立董事彭晓伟对“关于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发表意见:
本人已审阅该回复说明,意见如下:1、在公司委托的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可资格从业资格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有关富顺光电的《专项审计报告》
且该报告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之前,本人对富顺光电的充电桩业务异常、富顺
光电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异常、公司董事陈建顺与福建宇福、铭恒科技及

                                   1
自然人陈志明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关系、大额资金去向、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或有负债、帐外担保、未决诉讼暂不做出判断;2、公司董
事会应当继续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第三方对富顺光电进行独立审计,公司管理
层应当积极配合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董事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3、同意将
该回复说明提交广东证监局报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
特”)于 2018 年 12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1516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
并将相关问题的回复说明提交给广东证监局,现将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一、充电桩业务经营情况异常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2016
年新增的充电桩业务经营情况异常。一是毛利率明显偏高。富顺光电该项业务
2017 年毛利率达 44.98%,远高于同期上市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充电设备业务的毛利率 24.66%和东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的毛利率 26.26%。二是存货和应收账款异常
增长。富顺光电 2017 年末存货余额为 3.92 亿元(占该公司总资产的 38.24%),
较期初余额增加 4.4 倍,其中充电桩设备存货余额为 3.09 亿元,较期初余额增
加 648.9 倍,为当期充电桩业务营业收入的 1.4 倍;其应收账款余额为 3.69 亿
元(占该公司总资产的 36%),较期初余额增加 2.51 倍。


回复:
1、毛利率明显偏高:
    富顺光电自 2015 年起专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从机电集成的安全性、
软件的兼容性等方面进行了多次试验,并创建了管理平台,2016 年 4 月 29 日
FSEV-DCL60/500-A1 60KW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获得国家电网公司自动化设备电磁
兼容实验室的产品注册备案登记,2016 年第四季度批量生产充电桩(含软件控
制系统及充电桩管理平台),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9 月充电桩销售额分

                                   2
别为 1,981.51 万元、22,082.50 万元、10,783.7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5.50%、
44.98%和 35.14%,富顺光电销售充电桩以 60KW、120KW 直流充电桩为主,直流
充电桩均配备富顺光电全资子公司独立研发且具有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平台嵌入
软件,充电桩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充电桩的安装、运营由充电桩运营企业自行负
责,近三年毛利率构成如下表:

      产品名称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充电桩(硬件)                   16.64%        18.77%             36.89%

充电桩(含软件)                 35.14%        44.98%             45.50%

    科士达主要提供新能源汽车系统解决方案,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新能源充电桩系统销售额分别为 7,084.59 万元、14,774.81 万元、4,314 万元,
毛利率分别为 42.51%、24.66%和 29.45%,该公司以新能源汽车系统解决方案及
销售充电桩配件为主。
    易事特主要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经销、
户外一站式充电柜、一体式充电机、V2G 双向充电机、分体式直流充电桩、交流
充电桩等,业务开展主要采取直销、经销及合作共建等多种商业模式。

                        充电桩同行业毛利率对比表
    单位
                   股票代码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证券简称)
   科士达           002518        42.51%       24.66%         29.45%

   易事特           300376        36.30%       30.25%         27.21%

   英可瑞           300713        42.87%       38.46%         31.67%

   雪莱特           002076        45.50%       44.83%         33.65%

  盛弘股份          300693        40.08%       34.51%         34.81%

  中恒电气          002364        50.73%       42.04%         32.30%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全部成本主要由充电桩桩体制造成本、管理平台、开关柜
变压器、电缆线等安装材料及安装费用及四个部分构成,因此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产品由于自身安装运营、运营商安装运营不同,成本涵盖的范围、提供的服务、
销售渠道及赊销政策不同,故各公司销售毛利率有一定差异。

                                     3
    富顺光电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只包括充电桩桩体制造成本和管理平台,
开关柜变压器、电缆线等安装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客户自己负责,且富顺光电提供
二年的赊销账期,因此毛利率略高。
2、存货和应收账款异常增长:
    2017 年末富顺光电存货余额 39,290 万元,较期初增加了 32,037 万元,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 36,911 万元,较期初增加 26,379 万元,主要原因是:
    (1)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规划,聚力发展汽车充电桩业务
    2016 年中央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
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2020 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
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2017-2022 年中国充电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汇总,
全国共有 70 多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 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
贴标准,2017 年上半年,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 25 个
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
    2017 年,富顺光电将充电桩业务纳入战略重心,大力投入和开拓充电桩业
务。2017 年下半年,福建省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提出 2017
年底前累计建设 180 座以上城际充电站,覆盖全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
2020 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 28 万个,以满足 35 万
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2)为保障充电桩生产需求,储备充电桩主要原材料
    富顺光电根据市场需求及合同订单计划 2018 年销售各型号的充电桩 1.2 万
台。充电桩是大电流、高电压、高频率的电力设备,其中,直流充电桩电力模块
成本占比高,为确保安全质量,主要部件电力模块中的 MOS 管采用德国英飞凌、
意大利、法国等欧美厂家进口配件,为避免电力模块采购数量及价格的波动,降
低成本,满足生产需求,于 2017 年下半年批量采购了 2018 年富顺光电生产充电
桩所需的核心原材料电力模块,截止 2017 年末该批电力模块库存金额为


                                   4
30,208.49 万元。因此导致 2017 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大幅增长。
    (3)充电桩销售政策
    充电桩及充电站的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政府补贴高、运行收入随着电动
汽车增加逐年提高的特点,鉴于充电桩市场需求将呈现井喷式增长以及政府对充
电桩建设的补贴政策,为鼓励充电桩运营客户尽快占领较好的区域位置,同时兼
顾充电桩运营客户从购置充电桩、箱变、配电柜、线路安装需要时间较长,政府
部门对充电桩基础设施的验收集中是一年一次。富顺光电根据客户运营区域、性
质及运营能力分类制定充电桩赊销期为 1-2 年。2017 年中期、2017 年年末富顺
光电充电桩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4,072 万元、26,042 万元。
    (4)降低存货及控制应收账款增长
    2018 年上半年,富顺光电根据营运资金情况,为控制应收账款增长,已暂
停对所有充电桩客户的赊销政策,充电桩销售以现金销售为主,为尽快盘活仓库
存货,增加营运资金,采取销售充电桩的配件降低库存占用。截止 2018 年末,
富顺光电充电桩应收账款余额、存货余额对比 2017 年末均有一定减少,具体数
据尚未经审计,以年审机构审计后披露的信息为准。
    (5)应收账款回款的保证措施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为控制应收账款,2018 年富顺光电已暂停对充电桩客
户的赊销政策,充电桩销售以现金销售为主。为敦促充电桩运营客户按期回款,
降低收款风险,2018 年 4 月,分别要求赊销金额大的充电桩运营客户出具了充
电桩付款《承诺函》;为控制充电桩运营客户的违约风险,2018 年底富顺光电
分别与赊销金额较大的充电桩运营客户签订了政府充电桩补贴银行账户共管协
议,实施补贴收款银行账户共管。


问题二、富顺光电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存在异常
(一)富顺光电与客户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宇福)关系
异常。一是你公司董事陈建顺为福建宇福提供多项担保,导致富顺光电资产被
扣押。经查,福建宇福 2017 年下半年向科士达采购充电模块过程中,陈建顺为
福建宇福提供了担保。因福建宇福逾期未能付款,应科士达诉讼申请,福建省
高院于今年 7 月对陈建顺持有的雪莱特全部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并裁定查封、


                                   5
扣押福建宇福、陈建顺所有的 1.19 亿元财产,但在实际执行中扣押了富顺光电
仓库 2.5 万个 20KW 的充电模块(价值约 1 亿元)。此外,据你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告,陈建顺还为福建宇福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货物买卖合同提供了担保,因福建宇福拖欠货款,福建南靖县人民法院裁定轮
候冻结陈建顺所持的雪莱特部分股份。二是据《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
福建南靖发改局曾在微信公众号宣传“福建宇福由富顺光电董事长陈建顺投资
创立”。三是 2017 年 9 月至今富顺光电向福建宇福累计销售约 6000 万元的充
电桩及配套材料,但目前尚未收到福建宇福的支付款项。


(二)富顺光电与主要供应商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科技)
关系异常。一是富顺光电与铭恒科技长期存在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富顺光
电存在季初将资金转给铭恒科技、季末再收回平账的情形,2017 年度富顺光电
对铭恒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合计均为 12.72 亿元,二是富顺光
电存在高价向铭恒科技采购充电模块的情形。经核,福建宇福向科士达采购充
电模块售价为 3100 元/个。同样的充电模块,富顺光电向铭恒科技采购价为 4600
元/个,两者差价相差 1500 元/个。陈建顺作为富顺光电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为福建宇福向科士达采购充电模块提供担保,应知悉福建宇福向科士达采
购充电模块的具体事宜,但富顺光电并未直接以较低价格向科士达采购,而是
以高于科士达售价 48.39%的价格向铭恒科技采购。


(三)富顺光电 2017 年度前 10 大客户中有 7 个客户疑似存在关联。富顺光电
2017 年度前 10 大客户中的前 5 名以及第 8 名、第 9 名客户均与名为陈志明的自
然人存在不同形式上的关联,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占比                  关联情况
                        (万元)
       漳州市明灿电子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陈志明为公司股东、
  1                     4015.91    9.14%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和董事。
                                           2017 年 12 月 27 日前陈志明为公司法定
       福建宇福智能科
  2                     3898.35    8.87%   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代表公司
       技有限公司
                                           与科士达签署电力模块采购合同。
       福建元隆智能科                      陈志明为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执
  3                     3035.90    6.91%
       技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


                                      6
         漳州市华达新能                     公司在工商部门预留的联络员为陈志
  4                       2506.55   5.71%
         源科技有限公司                     明。
         南京荣悦电子科
  5                       2465.34   5.61%   陈志明间接持有公司 30%的股权。
         技有限公司
         漳州市安顺新能                     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陈志明为公司法
  6                       1550.27   3.53%
         源开发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董事。
         江苏速仕通信息
  7                       1538.46   3.50%   陈志明为持有公司 30%股权的股东。
         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陈志明曾于 2004 年 3 月以实物出资 30 万元成为富顺光电股东,持
有富顺光电 2.98%股权;2008 年 3 月,陈志明将其持有的富顺光电股权全部转
让给陈建顺。2017 年度,富顺光电向上述 7 个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1.9 亿元,占
富顺光电销售总额的 43.27%。


回复:
(一)富顺光电与客户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系异常。
1、关于富顺光电资产被扣押的进展情况
      富顺光电经与委托的律师进行确认,富顺光电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异议事项的
相关进展如下:富顺光电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8)
闽民初 62 号案件扣押富顺光电 25,000 个充电模块的保全措施提交《异议申请
书》,异议案件案号为(2018)闽执异 15 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3 日组织庭前调查,9 月 26 日组织质证,富顺光电均到庭参加。根据法院要
求,富顺光电已于 2018 年 10 月 4 日将质证书面意见提交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1 月 5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富
顺光电方面委托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调取证据申请,截至目前富顺光电正在等待
法院做出进一步安排或者裁决。
2、关于“福建宇福由富顺光电董事长陈建顺投资创立”的报道
      根据陈建顺出具的个人书面确认函,陈建顺并未投资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相关报道和事实不符,政府已经对上述宣传做出纠正。
3、关于福建宇福应收账款问题
      2017 年,福建宇福中标南靖县 2000 台充电桩的建设及运营项目,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富顺光电向福建宇福销售充电桩 764 台,总金额 4664 万元,发出商
品配件金额 970 万元,正在向地方政府申报补贴工作,为敦促福建宇福按期回款,


                                       7
福建宇福于 2018 年 4 月出具了充电桩付款《承诺函》,承诺:(a)保证取得政府
补贴(省补和地补)资金后用于归还富顺光电货款;(b)上述政府补贴如未能足
额归还富顺光电货款,福建宇福将充电服务费收益优先归还富顺光电货款;(c)
同意在政府补贴发放之前设立福建宇福与富顺光电双方共管银行账户,作为用于
向政府申请补贴的银行账户。为控制充电桩运营客户的违约风险,富顺光电与福
建宇福签订了政府充电桩补贴银行账户共管协议,实施补贴收款银行账户共管。


(二)富顺光电与主要供应商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关系异常。
1、富顺光电与铭恒科技的资金往来。
    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从事 LED 照明、显示屏、充电桩配件等电子元器件
的批发与销售、智能家居等业务,其经营 10 多年来,专于供应链管理,为客户
解决供方管理、非标定制、工期紧张供应等一系列采购问题。富顺光电与铭恒科
技自 2007 年开始合作,是富顺光电的主要供应商。2017 年富顺光电与铭恒科技
资金往来较大的原因:
(1)采购充电桩配件,主要是充电电力模块;
    2017 年全国共有 70 多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 省市明确
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 25 个省市
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因此充电桩运营企业积极性高涨,以福建省为例:
直流充电桩省财政补贴为 445 元/KW,地方财政补助为 20%,基本可以涵盖充电
桩购置成本,鉴于充电桩需求井喷式增长,2018 年富顺光电根据市场需求及合
同订单计划销售各型号充电桩 1.2 万台。2017 年富顺光电通过铭恒科技采购的
充电桩电力模块等配件 176,866 套,金额约 4.28 亿元,已全部入库,保障了充
电桩生产需求,富顺光电已经预付铭恒科技约 3.93 亿元。
(2)银行借款受托支付的需要:2017 年末,富顺光电银行借款总额 22,337 万元,
比期初增加 8,987 万元,由于富顺光电银行借款基本是流动资金借款,按当地借
款银行要求,必须支付给供应商才能周转使用,鉴于富顺光电与铭恒科技相互了
解及合作,富顺光电银行借款,由富顺光电借款户转入铭恒科技,再由铭恒科技
跨行转回富顺光电。2017 年合计发生额为 12,150 万元。
(3)增加资金流水的需要:铭恒科技作为供应链公司,为获得优惠的采购价格,


                                    8
在供应商评价中通常有资金流水量或资金付款保障等要求,富顺光电为铺设稳定
的采购渠道获得优惠的采购价格,故支持铭恒科技资金流水,在账面上体现为转
出转入记录。2017 年累计发生额为 79,744.10 万元。
    富顺光电与铭恒科技 2017 年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分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富顺光电转铭
       项目                          铭恒科技转回             备注
                      恒科技

银行借款受托支付            12,150           12,150               -

  资金对倒走流水        79,744.10         79,744.10               -

                                                      39,331.80 万元已经支付
     预付货款           39,331.80         39,331.80
                                                          货款给铭恒科技
    富顺光电与铭恒科技资金对倒走流水,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的发生,系富顺光电内部人员未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而造成,相关人员
违反了富顺光电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审议通过的《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联签制度》和富顺光电《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其他内控管理制度。
    雪莱特已对子公司富顺光电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资金出具处理决定。富顺光
电主要责任人承诺加强规则和制度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和审批流程,做到守法合规经营,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2、 富顺光电向铭恒科技购买充电桩电力模块的价格确定问题。
    富顺光电 2017 年分别与铭恒科技签订合同,购买 20KW 充电桩电力模块,采
购单价经采购部通过比价议价报富顺光电决定,核实比价参考资料为:2017 年
富顺光电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 15KW 充电桩电力模块单价为
3075 元/块,折合 0.205 元/瓦,质保期 5 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对外参与招标的 15KW 中标通知书,中投标报价 0.225 元/瓦;深圳市凌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表 15KW 充电模块单价 3,447 元,折合 0.2298 元/瓦。富
顺光电采购 20KW 充电桩电力模块要求的质保期为 6 年,经议价比价铭恒科技最
终报价 20KW 电力模块单价为 4600 元,折合 0.23 元/瓦,质保期为 6 年;鉴于铭
恒科技能够提供 6 年的质保期,且每瓦单价仅比科士达高 0.025 元、比英可瑞高
0.005 元、与凌康接近,富顺光电决定按 0.23 元/瓦,即 20KW 电力模块价格 4,600


                                      9
元/个(块)。


(三)富顺光电 2017 年度前 10 大客户中有 7 个客户疑似存在关联。
1、富顺光电与 2017 年度前 10 大客户中 7 个客户关联性
    富顺光电、陈建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福
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华达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
速仕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 个客户都不存在关联性。
2、关于富顺光电原股东陈志明与现有客户法定代表人陈志明关系问题
    监管关注函[2018]1516 号中提及的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宇福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速仕通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中的陈志明,系身份证号码:35060019******3010,住址:漳州市
龙文区漳华东路 327 号中森阳光美地**栋。
    富顺光电历史沿革叙述陈志明于 2004 年 3 月以实物资产出资 30 万元,占当
时富顺光电注册资本比例 2.98%,于 2008 年 3 月其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陈
建顺。经核实,2004 年曾持有富顺光电股权的陈志明为富顺光电当时的员工,
身份证号码:35060019******2015,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号,
已于 2011 年退休。
    所以,两位陈志明并非同一人。富顺光电已向陈志明(身份证号码:
35060019******3010)书面确认,陈志明出具了《个人书面确认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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