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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丁海芳: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7.8 亿元为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测算结果。因为金额巨大,基于谨慎性原则,目前公司提供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的相关材料对于确认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及时、足额、准确
的依据尚不充分。故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彭晓伟:本次减值数额巨大,且无法说明其合理性,所以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朱闽翀:2018 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78,073.79 万元,
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为 1,397.41%,将减少公司 2018
年所有者权益 78,073.79 万元,减少 2018 年净利润 78,073.79 万元。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作出的。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为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
    通过对苗应建先生、陈本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
核,我们认为上述 2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苗应建先生、陈本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柴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柴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018 年 9 月,柴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一直未能确定合适的董事候
选人,董事补选工作未能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相关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我们
同意再次提名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实,柴华先生自辞去董事职务至本次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期间,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任何变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