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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3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对股东大会议案格式进行了更正。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
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4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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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2 号亿能国际广
场 2 座 19 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337,935,0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418%。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
司股份 337,935,0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41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337,935,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2《关于选举陈本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337,935,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关于选举柴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9,748,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柴华、柴国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238,186,338 股不计入上述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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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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