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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4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刘书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4 日-2019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2 号亿能国际广
场 2 座 19 楼雪莱特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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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3,036,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570%。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公
司股份 232,605,7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4%。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4%。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刘书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7%;反对 232,835,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59%;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014%;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27%。
    本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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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柴国生先生投反对票的原因:
    1、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反对票,原因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合作事宜,为上市公司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以
妥善解决上市公司资金紧张及个人股权质押纾困问题。为便于与新的战略投资者
达成一致的合作方案,顺利完成股份合作事宜,根据最新的商谈进展,公司暂不
方便聘任新的独立董事,待新的战略投资者引进后,由各方共同协商独立董事的
聘任方案。公司已与刘书锦先生充分沟通,刘书锦先生表示理解,尊重公司妥善
处理纾困事项的安排;如经刘书锦先生事先同意,公司后续将会向新的战略投资
者积极推荐刘书锦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正在积极推进,尚未
签署生效协议,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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