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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64,348,876.26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975,651,401.49 元。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833,977,772.3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4,814,815.61 元。
    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公司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未来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 2018 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朱闽翀:本人反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苗应建、陈本荣: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
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
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