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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4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
特”)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 上述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规定对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
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调整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
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
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

                                      2
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朱闽翀: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苗应建、陈本荣: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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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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