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 莱 特:关于董事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
特”)收到公司董事冼树忠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通知》,获悉其预
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
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董事冼树忠先
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司董事冼树忠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
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107,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本次董事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冼树忠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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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冼树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四、备查文件
冼树忠先生签署的《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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